海南自由贸易港口岸管理服务条例(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海南自由贸易港口岸发展规划、建设管理、运行服务保障等工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的口岸,包括对外开放口岸、“二线口岸”。对外开放口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供货物、物品、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员直接出入国(关)境的港口、机场等。“二线口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供货物、物品、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员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之间进出的港口、机场等。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8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