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口岸管理服务条例(试行)/第四章 口岸运行服务第十九条有效省口岸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直属口岸查验机构、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口岸运营单位建立重要国际会议、重大国际赛事、大型国际展览等重大活动的通关服务保障机制,针对重大活动的特点和通关需求,共同开展通关服务保障工作。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省口岸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加强通关协调服务,推动直属口岸查验机构、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口岸运营单位通关各环节联动协作,做好通关服务保障工作。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8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