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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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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口岸管理服务条例(试行)/第三章 “二线口岸”建设管理

第十三条

有效

尚未设立“二线口岸”的港口、机场等和已运行的“二线口岸”内尚未启用的码头、泊位、航站楼等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启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8日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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