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在合成生物领域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标准化建设过程中同步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合成生物领域专利服务机制,支持专利服务机构建设,加大对相关专利研究开发、预审、申请、维护、运用等服务的支持力度。

支持在专业化合成生物产业园建立合成生物预审服务工作站,推动建立合成生物产品专利申请快速授权服务通道。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