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合成生物产业创新发展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产业园区运营企业、有能力的合成生物企业等建设专业化合成生物产业园,为合成生物产业提供研发、可工业化量产的空间与配套设施,以及专业化、市场化、定制化的公共技术服务。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合成生物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支持与市外相关产业园区合作建设专业化合成生物产业园。鼓励商会、行业协会编制专业化合成生物产业园设计标准与评价体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