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水土保持条例/第五章 监测和监督第三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土保持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网上举报平台,对投诉举报依法及时处理。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