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水土保持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水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