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定第六条有效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口罩的,可以要求其改正,也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本规定,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