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定第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卫生健康、教育、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宣传教育、监督管理等工作。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