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管理责任,为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免费提供清洁的口罩,并督促其规范佩戴。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佩戴清洁的口罩,并遮住口鼻。

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