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支持重庆两江新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有条件的开发区和区县(自治县)在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服务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经验和成果。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