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支持重庆两江新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有条件的开发区和区县(自治县)在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服务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经验和成果。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