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本市加强知识产权标准化建设,推动建设知识产权标准化技术组织,提高知识产权标准化水平。

鼓励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有效融合,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参与标准制定,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

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实施知识产权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