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五章 服务与管理第四十六条有效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提供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检索、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支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商标审查协作中心、版权保护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供一站式公共服务。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