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大型文化体育活动的主办方、承办方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遵守官方标志、特殊标志、体育赛事活动标志保护等有关规定,完善知识产权授权合作和风险管控机制,依法规范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使用行为。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