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三章 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推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本市设立企业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联系点,建立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本市建立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先进材料、空天信息、生物制造、人工智能、具身智能、低空经济等新领域、新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