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二章 创造与运用第十五条有效知识产权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商标品牌建设,培育知名商标品牌;支持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申请,培育产业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强商标品牌海外布局,运用商标品牌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升品牌国际影响力。鼓励和支持城市和区域的形象标识、文化旅游标识及相关宣传语申请注册商标、办理作品登记,塑造特色城市形象,打造文化旅游品牌。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