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第二十三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村(居)民委员会、基层调解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多方参与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调工作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倡导居民弘扬中华民族与邻为善、敬老助残等传统美德,引导居民依法配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加大老年人、残疾人居住的住宅单元加装电梯协调力度。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