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董志塬保护工作纳入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考核的内容,对董志塬保护涉及的强制性约束控制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地方法规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