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董志塬保护条例/第五章 监督与保障第三十五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实施董志塬保护规划和相关建设活动进行监督,对违反董志塬保护的行为有权投诉、举报和控告。地方法规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