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发挥“一带一路”重要节点作用,推动建设国际开放创新平台、国际合作科技园区,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国际科学技术交流合作,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开展联合研究,主动融入全球科技创新网络和“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共同体。打造科技成果展示和合作交流平台,支持举办硬科技创新大会、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创投大会、国际创业大赛等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人才交流活动。

加强与创新资源聚集区城市的科技创新合作交流,积极融入西安—咸阳创新驱动一体化建设,推动西安都市圈、关中平原城市群协同创新,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动重大科研项目联合实施、科技创新平台共建、科技创新成果普惠共享,促进人才、技术等创新要素合理流动和协同发展。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