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欺骗手段获得财政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补贴、奖金、税收优惠待遇的,由有关部门追回相关资金,记入诚信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