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市工业信息行政部门应当会同财政等部门定期发布首台(套)重大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的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支持创新产品的推广应用。
政府采购的采购人经依法批准,可以通过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首台(套)重大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
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政府重大工程和投资项目招标中首台(套)重大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的采购力度,提高采购份额。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