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发现、培养、使用、评价机制,设立青年科技人才专项,提高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担任重点科技任务、重点平台基地、重点攻关项目负责人和享受基本科研经费资助等方面的比例。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