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技术经理人等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畅通职业发展和职称晋升通道。

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设立技术转移相关学科或者专业,与企业、科研机构等建立技术转移人才联合培养机制。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