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多元化投入机制和新型管理体制,全面提升开放共享水平和运行效率,推动衍生出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应用,提升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攻关的支撑作用。

市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科技文献、科学数据等向社会开放,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提供共享服务。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