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统万城遗址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有关行政机关、统万城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