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统万城遗址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管理第十二条有效统万城遗址保护区划包括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统万城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依法划定并公布。统万城遗址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应当依法设置保护标志和界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毁保护标志和界碑。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