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拟定重点单位名录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重点单位名录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实际需要及时进行调整,实行动态管理,至少每两年更新一次。

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