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有效重点单位违反本规定,未履行气象灾害防御职责的,由有关部门或者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