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有效重点单位应当建立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在接收到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后立即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单位安全责任范围内传播,并根据气象灾害情况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对防御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巡查,保障运营安全,及时向有关部门、气象主管机构报送本单位灾情。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