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促进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