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条例/第二章 管理第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对全市农村公路进行命名和编号管理,农村公路的命名和编号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确定。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