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天然林保护条例第七条有效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天然林保护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天然林生态、社会、文化、经济价值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天然林的良好氛围。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