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天然林保护条例第十九条有效跨行政区域天然林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