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天然林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对实施天然林保护、修复造成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