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对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意识。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科学保护气候资源,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