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将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本级所需经费。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