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而未论证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