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第四章 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第三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气象灾害监测和预警能力建设,增加对干旱、大风、沙尘暴、暴雨(雪)、冰雹、雷电、高温、霜冻、干热风等天气气候的监测密度,建立气象灾害立体监测体系和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网络体系,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综合监测预警能力。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