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第二章 气候资源探测和调查第十三条有效境外组织和个人开展气候资源探测,应当依法报经批准,并在批准范围内探测。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经批准的境外组织和个人提供气候资源探测场所和气候资源资料。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