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第二章 气候资源探测和调查第十二条有效气候资源探测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气象探测方法、标准和规范,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技术要求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和气象计量器具。气候资源探测资料的收集、处理、存储、传输、发布等,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保密规定。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