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三章 排放与运输第二十一条有效在道路上运输建筑废弃物沿途泄漏、遗撒的,责任人应当立即清除。责任人未及时清除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或者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责任人不在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或者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责任人,并依法作出处理。清除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