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二章 处置许可第十一条有效禁止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废弃物处置证和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