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废弃物排放、收集、贮存、运输、消纳、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