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培育、扶持为老服务志愿组织,推动建立全市统一的养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对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记录与认定,建立志愿服务奖励、回馈、互助等激励机制。

鼓励慈善力量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规范和引导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投资、捐赠、捐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

对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褒扬或者奖励。

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