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服务供给第二十三条有效医疗、社保、养老、金融、电信、邮政以及用水、用电、用气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应当保留人工服务、现金支付等线下办理便捷渠道,不得强制老年人使用自助式智能设备办理业务。鼓励家政、物业、物流、商贸、餐饮等企业发挥自身贴近居民生活的优势,为老年人提供形式多样的便捷养老服务。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