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和规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