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新业态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结合新业态经营场所特点,利用消防科普基地、消防体验馆和消防主题公园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加大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增强新业态经营场所经营者和社会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有针对性地开展新业态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公益宣传。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9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