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体育发展条例/第六章 体育设施第三十九条有效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优先向学生开放。符合开放条件的公办学校,在保障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和校园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规定向社会开放体育场地设施;鼓励民办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具体方式、时段、时长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明确规定,并向社会公开。新建学校应当按照规定配置符合开放条件的体育场地设施。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