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优先向学生开放。

符合开放条件的公办学校,在保障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和校园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规定向社会开放体育场地设施;鼓励民办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具体方式、时段、时长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明确规定,并向社会公开。

新建学校应当按照规定配置符合开放条件的体育场地设施。

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