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无需增加投入或者提供专门服务的,应当免费开放;需要增加投入或者提供专门服务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实行低收费。

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实行收费的,应当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给予优惠。

每年8月8日全民健身日所在的体育宣传周期间,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公众免费开放,并延长开放时间。

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